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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法院一例案例入选重庆法院十大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8-19 14:45:56 打印 字号: | |

陈某某诈骗案

关键词


收藏品  数额特别巨大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被告人陈某某与赵某、李某某出资注册成立重庆某收藏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后,设立业务部、财务部、人事部等部门,陈某某等人招募大量工作人员后,安排业务部员工以话术、发传单、赠送免费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客户到公司,向老年人介绍该公司销售的钱币、玉玺、邮票等,谎称该收藏品具有较大收藏价值,短期内可实现巨大升值,并作出公司可高价回购、高价代卖、上市交易、组织拍卖或定期返利的虚假承诺,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诱骗被害人以高于市场价数倍的价格购买收藏品。2014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陈某某等人共骗取1213名被害人7036302.29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以销售收藏品为名实施的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本案被告人陈某某伙同他人通过话术、赠送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到其公司,夸大其收藏品的收藏价值,打着高价回购、上市交易、定期返利的幌子,诱骗老年人以高于市场价数倍的价格购买收藏品,致使老年人财产受损。该案警示老年人,收藏品投资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背景,在不具备相应鉴别能力时,应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购买,不能轻信陌生人的推销、宣传,且在投资前要与子女或亲朋好友沟通,听取他人意见,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而陷入骗子设好的圈套。


 
责任编辑:审管办(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