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对被告樊韬(以重庆润洛区块链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福泽鑫科技有限公司名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依法审理并作出(2021)渝0103刑初458号刑事判决,被告樊韬未上诉。上述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刑事审判部门移送立案执行。涉刑事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本院依法有序开展受害人身份信息核查、资金归拢等各项工作。目前,本院已完成资金归拢和第一阶段身份信息核查工作,现依据审计报告所载受害人名录,对涉案资金逐一清退,具体清退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本院现已核查有效身份信息受害人633名,已委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路支行为上述受害人实名开设独立账户,相应清退资金已汇入受害人独立账户。本次清退对象为已成功开设个人独立账户的633名受害人(见本公告附表)。
二、清退金额
本次清退总额11089828.65元,清偿率100%。
三、清退时间
2022年8月10日开始
四、清退方式
受害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重庆市辖区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网点领取。
五、提醒注意
1.本院不会要求受害人作出转账、提供转账验证码、安全账户、缴纳保证金、验资等可能损害受害人财产的行为;
2. 对于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散播谣言干扰本院清退工作,使受害人人身、财产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本院将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3.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请各受害人根据所在地防疫政策要求,合理安排时间领取,避免人员聚集;
4. 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本院案款发放专线023-63692623、6369274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服务热线95595,或就近至光大银行下属各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