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宋史·乔执中传》载,乔执中,字希圣,高邮人,担任开封府提点刑狱期间,有人提议朝廷应收回各县的土地,因为百姓长期耕作已经很久了。听说要收回土地,又要铲平土地上的坟墓,许多老百姓聚在一起哭泣。乔执中因此向朝廷请求不要收回土地,宋神宗后下诏把土地重新给百姓耕种。不久,乔执中改任提点京西北路刑狱,当时黄河在广武县决口,堤坝非常危险,吏民不敢上去。乔执中毫不犹豫站在堤坝上抗洪,在他的带动下,大家跟随他一起排除了危险。
不久,乔执中升为起居舍人、起居郎,代理给事中,在行使监察职责时,发现有些官员审判案件时,案重的案轻的,都判同等罪。乔执中对他们说:“先王重入轻出,恤刑之至也。今一旦均之,恐自是法吏不复肯与生比,非好生洽民之意也。”意思是说,先王“重入轻出”,这是慎重使用刑法。现在一旦同等判罪,恐怕从此判官居不再愿意让犯人活下去,这不是皇上爱护生命让社会安定的本意。乔执中执政宽厚仁慈,平反冤案,坚持以仁为本,坚持正义,深得吏民的拥护,后来升为刑部侍郎。
为官之道,有的以严著称,有的以仁为本。乔执中怜惜百姓泣而上书,将土地归还于民众;遇黄河决堤挺身而出。这些都反映了他为政宽厚爱民的作风,体现了他以仁为本的精神。为官之道就是要让老百姓安居乐业。孔子认为,“仁”是人自身的本质特性,表现为“仁者人也”和“仁者爱人”两个方面。孔子在《论语·里仁》说:“仁者安仁,知者利仁。”为政宽厚也是高尚的执政者施行仁德之举。以仁为本就是用“仁性”定义“人性”,只有用“仁”定义“人”,人才能够称其为社会之人、道德之人。
子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他认为从政当以守正为要。“正”者,大道也。既包含道德操守,又包含施政方法。司马迁在《史记·礼书》中也讲道:“循法守正者见侮于世,奢溢僭差者谓之显荣。”强调要恪守正道,如果案重案轻判同等罪,就容易造成冤假错案,这就失去了谨慎施刑的本意。
孔子在《论语·里仁》里说:“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法律是公正和善良的艺术。从唐朝起,古代将案件错判分为四大类型:故入人罪、故出人罪、失入人罪和失出人罪。故入人罪,指司法官徇私枉法,故意将无罪之人判有罪,或轻罪重判;故出人罪,指司法官故意为罪犯开脱,将有罪之人判无罪,或者重罪轻判;失入人罪,指司法官因过失,误将无罪之人入罪,或将罪轻者重判;失出人罪,指司法官因为失误,将有罪之人判无罪,或将罪轻之人判重罪。这些都不是严格执法,因此,就不“公正”。司法官员判案必须要做到“公正”“善良”。
没有法律就没有正义,法律是衡量正义的标准之一。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对于法官而言,应当具备“忠”“恕”精神,公正执法,从道德品行、专业素养等各个层面提升自己的品质。这既是司法改革的基石和保障,也是我们成为一名合格法官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