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依法办理刑事、经济、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审查、立案和申请强制执行的审查、立案及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工作。
民事审判一庭:依法办理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物权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使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等民事纠纷案件。
民事审判二庭:依法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担保物权纠纷、合伙纠纷、破产纠纷、部分合同纠纷、票据纠纷、与企业和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商事纠纷案件。
金融审判庭:依法办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证券纠纷、涉及金融机构金融活动的票据纠纷等商事纠纷案件。
知识产权审判庭:依法办理涉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纠纷。
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犯罪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妨害社会秩序犯罪案件,妨害婚姻、家庭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等一审刑事犯罪案件。
行政(综合)审判庭:依法办理各类行政诉讼、行政非诉审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再审、执行行为异议审查等案件。
执行局:执行本院作为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文书。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审判质效调控、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质效考核、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以及其他审判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负责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适用法律、政策请示,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参与地方立法活动;负责汇总对相关法规草案的意见,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文秘、信息资料、新闻报道等工作。
政治部:负责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院人事、老干、计划生育工作;监督、监察法院工作人员在执法和其他工作中的行为,查处法院工作人员中的违纪案件;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以及党组织发展、管理,党员教育和党内监督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监察区法院工作人员在执法和其他工作中的行为,查处区法院工作人员中的违纪案件。
法警大队: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机关秩序。
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办理由办公室批转、批复的有关文件,负责档案、保密、保卫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负责法院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法院专项物资装备计划、管理及分配,指导、监督诉讼费用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督察督办本院重要事项;负责本院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